(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结合本街道实际对辖区内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规划、决策、组织实施。
(二)加强街道工委和所属党(总)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在本地区全面贯彻执行。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贯彻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以弘扬社会主义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指导街道经济工作,大力开展税源企业的引进、培育、服务,认真做好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五)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稳定农业,扶持农民搞好生产经营,鼓励农民走勤劳致富道路。
(六)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本地区社会环境的安定、有序。
(七)协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爱国卫生、防病保健及防灾、救灾工作。
(八)认真搞好土地管理和村(居)民建房规划,合理使用好集体土地,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和劳力安置工作;积极改善农民用电、用水条件,完成农村改厕、改水任务。
(九)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好防汛、防旱、防涝工作,加强对机站、涵闸的管理,努力提高防汛排泄能力。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居)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认真做好劳动就业、农村统筹医疗、农村救济和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对集体企业的经营审计工作,协助政府收缴农业税、教育附加费等工作。
(十二)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教育、体育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受区政府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行使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路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
(十四)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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