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建邺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在区招商中心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常洁主持了会议,主任徐国庆、副主任刘林昌、陆文武、梅福来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仲兆林,区人民法院院长陈佑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建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文斌,区发改局局长王德宝,区财政局局长刁海捷,区审计局局长郁宁一,区人大南湖街道工委主任樊其俊,区人大滨湖街道工委副主任管杰岭,区人大南苑街道工委主任陈大连,区人大兴隆街道工委副主任姜邦刚,区人大沙洲街道工委副主任陈万文,区人大双闸街道工委主任焦建业,区人大江心洲街道工委副主任罗光明,区人大代表余桂霞、嵇桂红、姚广秀、蒋宁、李英花列席了会议;还有5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刁海捷同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建邺区200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郁宁一同志所作的《关于对区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智平同志所作的《关于建邺区2006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建邺区200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定》。会议认为,2006年区政府认真按照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在产业培育与经济发展中的支持和导向作用,优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继续突出了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大了对税收征收力度,克服了许多困难,全面超额完成了财政收入指标。在支出安排上,继续以公共财政为框架,在确保政府运转和社会稳定前提下,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继续加大了对教育、科技、社保、城建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为构建和谐建邺,促进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根据同级审所提示的问题,会议建议,一要进一步推进产业类税收倍增计划,夯实财政收入基础。继续加大产业培育力度,突出产业导向,突出全区招商,突出项目推进,突出环境服务,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支出审计和问题的披露,建立问责制,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三要进一步提高预算周转金比例。要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周转金比例,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强化财务监管,严格审批手续,规避财政风险。对已出借到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500万元,应认真限时清收,并将清收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展与改革局局长王德宝同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刁海捷同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智平同志所作的《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区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按照“项目推进年”工作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推进,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收入增幅较大,实现稳步快速增长。针对当前我区产业基础依旧薄弱、新的生产力布局尚未形成、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明显滞后、税源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拆迁控违压力较大等问题,会议建议:一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对各重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加强督查督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注重招商数量到质量上的转变,整合全区招商资源,精心策划招商活动,加大招商的目标针对性和集成效应,完善招商考核奖惩制度,对引进重点项目建立跟踪协调机制,以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和实效,确保税源结构改善和全年产业目标的顺利实现。三要进一步抓好财政收入和支出。继续加强税源建设,做大做好做强财税收入,不断夯实财政收入基础,同时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并强化部门预算的约束性。四要进一步提高拆迁、建设项目的组织程度。注重对建设项目的调研和储备,注重搞好新区中建成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拆迁、建设项目应加大力度,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确保工程序时进度和完成质量。五要进一步关注民生、惠及百姓。加大对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力度,广开就业渠道,扎实细致做好扶贫救助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全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和谐建邺的步伐。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按《监督法》规定认真研究和办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会议听取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区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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