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08年1月29日建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黄克强、马梅琴、夏敏宁同志为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马龙云同志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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