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2-11433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低保信息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建邺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1-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最低生活保障;街道;工作日;建邺区;民政部门;办事处;电话;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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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

二、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三、办理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7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30/月。

五、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道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确认、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

2、受理: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比对: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报区民政部门汇总,汇总情况报市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核对结果定期告知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4、调查、评议、公示: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确认手续。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确认期限,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发放: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申请对象,由街道按月发放低保金。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莫愁湖街道办事处:地址南湖东路65号、联系电话86570947

2、兴隆街道办事处:地址兴隆大街188号、联系电话51865809

3、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南湖路58号、联系电话86382051

4、沙洲街道办事处:地址雨润大街88号、联系电话87777257

5、双闸街道办事处:地址邺城路19号、联系电话87777155

6、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地址江心洲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4幢、联系电话86333457

7、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区政府803、联系电话87778046

八、投诉举报电话

建邺区民政局办公室:025-87778045

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5-87778046025-8778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