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国资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下同)、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6号)、建邺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邺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政办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我办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安排,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推进政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以及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等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机构权力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设立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府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二是细化落实任务。按照《建邺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相关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列入我办全年集中学习计划,组织全办人员对《条例》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深入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我办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2018年主动公开各类文字新闻信息12条,全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办2018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办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往年也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附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建邺区国资办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来源 1.党政机关 件 2.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件 3.企业 件 4.宣传媒体 件 5.科研院校 件 6.公民 件 其中:律师 件 科研人员 件 媒体从业人员 件 7.其他 件 (三)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四)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
信息来源: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