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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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由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事项75条,其中,建设工程领域行政许可50条、行政处罚25件,全部办结,并按要求在“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办结2件。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我局按规定流程答复并附相关文件;申请公开的内容非我局主管、保存的事项,建议申请人咨询相关部门。其中有1件收到行政复议后,我局按要求重新答复完成。 3.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条例》要求,对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要求在“建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建设局”专题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内容涵盖部门概况、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紧跟行业动态,主动解读最新政策文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信息质量,加强报纸、网络等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和新闻动态,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明确专人办理,细化科室职责,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发布,夯实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础;适时召开局党委会、办公会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每一项信息及时审核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50 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25 25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3 9849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重复申请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六)其他处理 -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有待改进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主要以公开目录为依据实施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有待拓展。二是对申请公开件的答复还需进一步规范。 为此,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年度国务院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一是结合区建设局工作实际和建设行业特点,拓展公开内容和渠道,丰富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及时公布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建设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业务科室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邺区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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