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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负责区划调整、界线勘定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五)负责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婚姻事务,推进婚俗改革,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负责国家有关婚姻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并贯彻落实;承担市内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八)负责老龄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许华强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电话025-877780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民政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其他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资格认定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局党委及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作风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指导、监管全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上级和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建立慈善监管体系,统筹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推进全区婚俗改革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婚姻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承担市内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宣传并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全区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市场。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协调开展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指导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统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落实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