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水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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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落实。现将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报送421篇水务公开信息。一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共报送37篇水务信息;二是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归集和服务平台排水许可证共报送104期;三是南京市水务局网站共报送280篇水务动态;四是全年在各类媒体刊登节水宣传信息32篇,包括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网站5篇,中国供节水报2篇,新华日报1篇、节水宣传平台信息13篇,南京晨报4篇,龙虎网1篇,市水务局网站3篇,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2篇,建邺播报公众号1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在法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依申请公开进行答复。协助区政府做好依申请公开办件的答复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拟办意见。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动态维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水务信息模块。其中,部分信息动态发布至建邺播报微信平台,我局在政府信息平台中持续更新水务工作。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已制定《建邺区水务局新闻宣传及政务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职责,专人专岗切实做好信息收集、账号维护、审核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年初,宣传报道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清单,主要领导每月定期调度,综合科牵头推进,各科室、中心报送宣传素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2021年信息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较2020年在报送数量及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我局宣传材料在中央、省、市、区级等多个平台刊发。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渠道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信息来源:建邺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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