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3-0416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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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1期
近期,国家、省、市、区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建邺区陈和进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处置情况:我局于9月19日收到了南京建邺区陈和进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商户购进5.8公斤,货值139.2元。已销售5.8公斤,货值139.2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江苏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1.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2〕185号。
2.南京市建邺区吴兰平水果经营部经营的黄鳝处置情况:我局于9月19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吴兰平水果经营部经营的黄鳝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商户购进17.5公斤,货值1680元。已销售17.5公斤,货值1680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天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2〕201号。
3.南京异乡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梭子蟹处置情况:我局于11月21日收到了南京异乡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梭子蟹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至被抽样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市建邺区封连成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碗、杯子处置情况:我局于11月30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封连成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碗、杯子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收到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移送至所属辖区的兴隆街道综合执法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兴隆街道综合执法局正在调查处置中。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