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3-3979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低保信息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2023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日;低保;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申请人家庭;调查;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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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2023年
一、办理依据:《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宁民规[2022]3号)。
二、办理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不含)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就医、托养等人员)。
(二)具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同期低保标准但低于(不含)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患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或者门诊大病病种的人员,以及艾滋病感染者。
三、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1.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需根据家庭实际状况,确定受理单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应当提交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患病的,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及治疗记录等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区级、街道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或者所在社区 “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审查、受理:街镇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街镇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区级民政部门和街镇应当协助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和街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3.核对:“逢进必核”, 街镇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领、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领、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镇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
4.调查、评议、公示:街镇组织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家庭日常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还可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街镇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有异议的,街镇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5.审核:街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视情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区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核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确认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7.发放: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由街道按月发放低保金。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30元/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莫愁湖街道办事处:莫愁湖东路65号,联系电话86570947
2、兴隆街道办事处:兴隆大街188号,联系电话51865809
3、南苑街道办事处:南湖路58号,联系电话86382051
4、沙洲街道办事处:雨润大街88号,联系电话87761171
5、双闸街道办事处:邺城路19号,联系电话87777150
6、江心洲街道办事处:江心洲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4幢,联系电话86333457
7、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区政府803室,联系电话87778046
六、投诉举报电话
建邺区民政局办公室:025-87778045
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5-87778046,025-877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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