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3-8248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建邺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推行建邺区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综研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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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行建邺区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建邺区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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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邺区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推行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安委办〔2023〕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以创新建立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以下简称“综研联检”)为突破,聚焦“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对轻微违规行为减免处罚,重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让企业在新型安全监管模式下有更多的获得感。以联合检查为常态、分别检查为例外。集中向社会公开联合检查计划,部门不得随意重复开展检查,防范出现监管空白或管理标准要求不一致导致事故发生,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查前综合研判、实行“一企一方案”。由专业团队对企业安全现状开展分析研判,结合必查事项,为每家被检查企业制定个性化检查方案,着力提升检查的精准性,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目标进度。2023年6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工业企业跨部门“综研联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机制及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综研联检”,是指相关监管部门(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公安、建设、商务、房产、发改(工信)等部门)提交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风险企业名单,碰撞产生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象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集中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邀请行业权威专家,组成安全技术综合分析研判团队,重点依据市应急管理“181”平台汇聚的“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等多部门多层级多维度数据,对每一家被检查企业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深入研讨、深度挖掘辨识企业风险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形成“高精准”个性化执法检查方案,执法人员在此方案清单指引下,开展多部门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依法惩戒教育,精准指导整改。主要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涉及粉尘涉爆等高危工艺的工贸企业,劳动密集型、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等消防安全风险大的工业企业;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不放心”企业(根据近年来监管情况确定);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需纳入联合检查的企业。

街道依托“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开展“综研联检”工作。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安全风险大的新兴行业领域,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开展跨部门“综研联检”。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对执法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查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三、联合执法计划编制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上旬,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区安委办,进行数据碰撞。按照部门间、部门与街道相关部门间进行组合,分别形成不同联合模式的年度“综研联检”企业名单。

(二)执法计划的形成。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综研联检”企业名单,协调各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人员、检查时间,形成由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人员参加的年度“1+N”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三)社会公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四、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实施

(一)集中分析研判。每个季度第一周为集中研判时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至少安排1名执法骨干按照牵头单位通知要求参与集中研判会议。会议前,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季度计划联合检查企业的名单,提交对每家企业的部门监管数据和拟执法检查事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行业权威专家组成安全技术综合分析研判团队,深入研讨、深度挖掘辨识企业潜在安全风险,在各部门提交的执法检查事项基础上,制定更加全面、精准的升级版部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现场召开启动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企业执法检查事项及其权利义务。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应严格对照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规范执法检查,必要时可现场开展谈话询问、制作笔录。

(三)形成综合报告。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在总结会上统一向企业反馈,对企业落实监管要求出现的冲突事项提出合规建议,对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提出推广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跟踪问题事项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跨部门综合监督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参与指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区安委办牵头开展安全生产跨部门“综研联检”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注重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应急管理“181”平台“金陵联检”模块及移动端功能,实现检查事项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部门监管信息高度共享、线上高效研判会商。各部门归集的监管执法数据作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脸谱”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推动配套奖惩措施落实,通过信用监管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三)落实考核奖惩。区安委办负责对本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将本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不落实统筹组织任务、无故不参与联合检查任务的部门,按比例扣分。对推诿扯皮不执法或非必要自行检查,发生事故或损害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