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3-853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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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4期)


近期,国家、省、市、区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南京十朝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了南京十朝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和干木耳不合格报告,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商户购进生姜7.8公斤,货值202.8元。已销售7.8公斤,货值202.8元。干木耳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户购进干木耳5公斤,货值500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500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来源问题,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其问题产品通报移送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处理。

2. 南京市建邺区福轩社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甜椒(黄彩椒)处置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福轩社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甜椒(黄彩椒)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商户购进10公斤,货值156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156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对当事人责令整改,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3〕150号。

3. 南京市建邺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瑞连锁店经营的龙井茶(茶叶)处置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8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瑞连锁店经营的龙井茶(茶叶)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商户购进20袋,货值614.4元。已销售11袋,剩余9袋退回供应商,货值614.4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来源问题,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其问题产品通报移送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4. 南京市建邺区文艺水产品销售点经营的鳊鱼处置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文艺水产品销售点经营的鳊鱼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商户购进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150元 。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元,并对当事人责令整改,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3〕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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