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4-185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苑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申报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探访关爱;民政服务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民养老〔2023〕3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实施意见》(宁养老联〔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建民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经街道研究决定,以立项评审的形式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接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名称: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实施地点:建邺区南苑街道区域内
(四)项目预算经费:预估66480元(大写: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元)
(五)项目服务内容
民政服务对象 | 服务频次 | 服务要求 | 采购费用 |
A类人群:41人 | 每周需要上门探访2次,电话关爱2次 | 上门探访服务记录要通过“探访照片+勾选探访服务情况”的形式、电话关爱服务记录要通过“通话记录截图”的形式,上传至省民政厅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模块)及小程序。 其中上门探访要按省民政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中明确的十项服务内容,逐一进行评估并在省民政厅探访关爱小程序中勾选。 | 上门探访10元/次 电话关爱5元/次 |
B类人群:6人 | 每周需要上门探访1次,电话关爱1次 | ||
C类人群:13人 | 每周需要电话关爱1次 | ||
备注 | (1)项目服务将通过社区网格员督察、街道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手段进行质量监管。 (2)街道购买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实行动态调整,项目经费按照每季度实际服务次数进行费用测算。 | ||
(六)项目协议签订后,每季度拨付经费一次。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实施组织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项目终止处理,并追回相应款项,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申报资质要求
申报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已申请进入南苑街道社会组织库名单;
(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社会组织章程的业务范围之内;
(五)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司性质参加项目申报的单位资质要求部分参照社会组织资质要求。
三、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单位,应在2024年3月15日9:00前向南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
(四)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评审要求
未按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参加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0:00—10:30
(二)评审地点
南苑街道社工站会议室(泰山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3楼)
(三)评审形式
1、按照项目评审当天签到顺序,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2、每个项目限时5分钟进行项目汇报(主要阐述项目目标、计划、预期效果);
3、汇报完毕后,评审专家对项目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4、每个项目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评审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达并签到;
2、至少3家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至少2家单位进行项目汇报;
3、请自带纸笔,评审期间请保持会场安静,手机静音或关机;
4、与会人员请遵守、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秩序安排。
联系方式:
南苑街道社工站 高健 13851881970
附件:南苑街道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