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4-185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南苑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申报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探访关爱;民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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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民养老〔2023〕3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实施意见》(宁养老联〔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建民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经街道研究决定,以立项评审的形式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接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名称:2024年南苑街道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实施地点:建邺区南苑街道区域内

(四)项目预算经费:预估66480元(大写: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元)

(五)项目服务内容

民政服务对象

服务频次

服务要求

采购费用

A类人群:41人

每周需要上门探访2次,电话关爱2次

上门探访服务记录要通过“探访照片+勾选探访服务情况”的形式、电话关爱服务记录要通过“通话记录截图”的形式,上传至省民政厅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模块)及小程序。

其中上门探访要按省民政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中明确的十项服务内容,逐一进行评估并在省民政厅探访关爱小程序中勾选。

上门探访10元/次

电话关爱5元/次

B类人群:6人

每周需要上门探访1次,电话关爱1次

C类人群:13人

每周需要电话关爱1次

备注

(1)项目服务将通过社区网格员督察、街道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手段进行质量监管。

(2)街道购买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实行动态调整,项目经费按照每季度实际服务次数进行费用测算。

(六)项目协议签订后,每季度拨付经费一次。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实施组织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项目终止处理,并追回相应款项,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申报资质要求

申报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已申请进入南苑街道社会组织库名单;

(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社会组织章程的业务范围之内;

(五)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司性质参加项目申报的单位资质要求部分参照社会组织资质要求。

三、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单位,应在2024年3月15日9:00前向南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

(四)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评审要求

未按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参加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0:00—10:30

(二)评审地点

南苑街道社工站会议室(泰山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3楼)

(三)评审形式

1、按照项目评审当天签到顺序,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2、每个项目限时5分钟进行项目汇报(主要阐述项目目标、计划、预期效果);

3、汇报完毕后,评审专家对项目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4、每个项目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评审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达并签到;

2、至少3家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至少2家单位进行项目汇报;

3、请自带纸笔,评审期间请保持会场安静,手机静音或关机;

4、与会人员请遵守、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秩序安排。

联系方式:

南苑街道社工站   高健   13851881970

附件:南苑街道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