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4-3567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建邺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建邺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电动自行车;充电;蓄电池;街道办事处;整治;链条;安全管理;市场监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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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建邺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邺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4〕9号),结合本区实际,拟于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聚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合力,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1.严格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打非治违”。市场监管局牵头4月底前制定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和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和加装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5月底前出台电动自行车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集中曝光、联合惩戒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堵住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安全漏洞。

2.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对全区销售点开展一轮质量抽检,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经认定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召回工作。

(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3.推进实施“赋码管理”。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交警四大队5月底前出台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登记相关措施,将电动自行车车架号、电机编码、蓄电池码作为唯一标识,生成二维码,交警四大队凭码上牌。通过相关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充停、维修、回收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一码统管”。

4.要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交警四大队要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路面管控,制定年度专项执法计划,对驾驶无合法牌号、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决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范围和时段。

5.加快制定实施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行动。交警四大队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4月底前制定出台有序淘汰退出实施方案,以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为重点,推进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引导行业协会出台奖励政策,并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并组织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6.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建设局牵头会同房产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分工落实,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和提供场所的主体应当在场所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9月底前基本完成。

7.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房产局、供电公司5月底前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价格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充电设施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8.深入开展“宁企赋能”倡议行动。区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应装尽装,全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有效缓解老旧住宅小区停车充电压力。

9.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房产局牵头会同各街道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以及住宅等非集中充电场所停放或为蓄电池充电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后转入防“回潮”。

10.压实快递外卖平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交警四大队会同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等部门6月底前出台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措施,统一规范其管理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购置、维保及检查事项,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视频、图片抽检管理,确保实际使用车辆与系统登记一致。

11.加大社会面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力度。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教育,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各街道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网格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三)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12.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利用与监管制度。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7月底前研究制定蓄电池报废回收利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整治目标任务和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成立工作专班,一体部署推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舆论声势。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2022年区消委会组织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板块组织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严重隐患的单位场所,严格按照“五落实”及“一地一册、一楼一册”要求,督促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隐患整改闭环。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针对排查摸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立足标本兼治、疏堵并举,采取典型引路、试点推广、物防人防技防等手段措施,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制订完善推动电动自行车长效长治、实用管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快补齐补足安全设施建设短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好的做法,工作专班视情予以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深入查漏补缺,总结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固化整治经验成果,紧盯顽症痼疾,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风险防范和本质安全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区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研究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加快研究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疑难突出问题破解,推进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扎实抓好社会面广泛教育引导的同时,要严厉“打非治违”,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回收以及违规停放、入户充电、飞线充电不听劝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五个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违法违规有奖举报“打非治违”行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销售环节“优质服务”行动,提升源头防控能力;车辆上路“安全出行”行动,提升市民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停放充电“扫雷除患”行动,提升居民小区防范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能力;社会单位“宁企赋能”行动,提升安全充电社会保障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安全停放充电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规范和安全常识,强化禁止超标车销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法规标准、政策解读,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全面知晓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火灾、交通等风险隐患及危害,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提升自救互救应急技能,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督导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区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四不两直”跟踪问效,对推进工作缓慢、责任措施不落实以及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适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以及督查部门,齐抓共管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细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于4月12日前,将各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4月份起,按照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实行整治工作成效周报告和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并分别于4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重大案件、重点隐患、重要事项即时报送。

附件:1.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10个配套措施建设清单

      2.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