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4-356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宁企赋能”倡议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消防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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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宁企赋能”倡议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落实,切实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压力,现将《建邺区“宁企赋能”倡议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建邺区“宁企赋能”倡议行动工作方案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建邺区“宁企赋能”倡议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宁企赋能”倡议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办〔2024〕29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进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切实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难充电”压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宁企赋能”行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保障广大干部职工通勤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全面杜绝“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法违规及不安全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风险及火灾隐患,有序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宁企赋能”倡议行动宣传推广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建邺安全发展。
二、建设标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应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超温保护等关键功能的智能充电插口,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宁企赋能”行动。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定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及时梳理、研判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职责分工:
(一)街道(园区)工作职责
各街道(园区)为本辖区内推进“宁企赋能”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性质的多业态混合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范围)等社会面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的宣传发动、普及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省驻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宣传推广工作。
(二)区级部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牵头督促推进新闻出版行业领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教育局:牵头督促推进教育系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科技局:牵头督促推进区级科研院所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民政局:牵头督促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等行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人社局:牵头督促推进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建设局:牵头督促推进报监建筑施工项目工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商务局:牵头督促推进全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等行业领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文旅局:牵头督促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领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卫健委:牵头督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应急局:牵头督促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国资办:牵头督促推进全区区属产业平台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民宗局:牵头督促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管理中心:牵头督促推进区级机关团体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各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车棚符合消防相关规定;
区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督促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摸排阶段(即日起—4月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清单,编制推进计划,发动宣传《致全体市民、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附件1)。
(二)集中设置阶段(5月初—10月底)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推进计划,简化手续,靠前服务,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8月底前设置率达70%,10月底前完成计划目标。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初—12月底)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存在消防隐患的充电场所及设施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消除隐患,形成长效制度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进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作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抓好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结合,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规范和安全常识,发放倡议书,督促深化“满电回家”工程。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倡议行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于4月份开始落实好月报送制度,每月22日下班前报送《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统计表》(附件2),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特色亮点做法。本月22日前报送两张统计表(活动开始前的统计底数、4月底的统计数据)
附件:1.致全体市民、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
2.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