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4-815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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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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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为职工朱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宁建人社察理字〔2024〕第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建人社察罚字〔2024〕第151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朱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处以19000元罚款。
救济途径:若你单位不服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志峰、池鑫,联系电话:025-86460961
联系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