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4-864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行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举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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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安委〔2024〕18号)的通知,明确了主要任务、阶段划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落地。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创新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员,迅速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地生根。11月10日前,形成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11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细化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安委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推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微信、客户端等日常宣传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等主题活动,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2024年11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督促企业宣传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2025年6月底前,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树报送8-10个先进企业典型案例,区安委办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明查暗访”等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台账建立等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四、统一制度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公示栏内容参考模版供企业参考,2项参考模版于11月15日随方案一并上报区安委办。要重点突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工作流程、奖励标准、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等。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并定期公示和宣传。通过制度的推行,确保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建立衔接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强化有奖举报制度,做好对内报告和对外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南京市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等规定,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
根据市安委办工作要求,自2024年11月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至区安委办。
请各街道,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18时前,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安委办。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