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5-4484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成立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准予南京市建邺区新路艺术研究院成立登记决定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企业单位;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登记;旅游局;南京市建邺区;业务主管单位;艺术研究院;法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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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南京市建邺区新路艺术研究院成立登记决定书
建民准字〔2025〕29号
南京新路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一家发起单位:
你们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南京市建邺区新路艺术研究院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本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相关部门《同意设立党组织的批复》应当及时报本机关备案。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5 年 6 月 5 日
抄送:南京市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