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5-524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隆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5-07-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门面房;住宅业主;产权人;管理模式;商业物业;住宅物业;管理;窨井盖;水务;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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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7号提案的答复

王大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旧小区沿街门面房纳入物业统一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门面房管理现状

泰达新寓小区自2022年8月起由建邺区欣城物业承接物业服务,该小区1幢沿街门面房前有约600平方米的路面,在小区红线范围内,未纳入物业统一管理。泰达新寓1幢两个单元居民住宅楼外墙排设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顺外墙接入此处路面以下的地下管网。门面房前的路面由于车辆的长年碾压且无养护单位,坑洼不平,积水淤堵。

二、前期工作和存在困难

前期存在的污水漫溢、管道破损、窨井盖缺损等情况,均由社区牵头,协调物业公司、区水务集团、房主、租户等多方力量,进行管道疏通、管道修补、更换窨井盖等。

门面房作为商业性质物业,其产权归属开发商或私人业主,与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在权属、用途及管理需求(如水电计费标准、垃圾清运频率、营业时间管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从实践看,商业物业与住宅物业若统一管理,可能因权责边界模糊、费用分摊争议(如住宅业主需承担商业运营成本)、服务标准失衡等问题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业门面房的收益归属商业业主,住宅业主大会无权直接决定其管理模式,且其产权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与住宅物业存在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产权人与住宅业主协商一致,可探索通过合同约定管理模式,建议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明确双方权责边界及费用独立核算机制;二是确保商业物业管理不增加住宅业主额外负担;三是通过专项服务协议或补充条款细化服务内容与标准。

三、下一步处理方向和意见

街道将在充分征求居民和泰达新寓门面房产权人意见基础上,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商业物业,切实实现精准治理目标。

正达社区同步加强与新城房产集团、区城建水务集团的沟通,加强路面综合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