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5-7215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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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4期)
近期,国家、省、市、区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建邺区高秀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白萝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高秀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白萝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商户购进11公斤,已销售11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5〕092号。
2.南京厨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处置情况: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了南京厨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商户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以及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其问题产品移送到榆林市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3.南京绿花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京葱处置情况: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南京绿花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京葱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商户购进3.75公斤,已销售3.75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以及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其问题产品移送到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