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1418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3-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比价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报价;采购人;审计;参选;财政补贴;建邺区;比价;补贴对象;业务合同;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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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比价公告

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项目审计监督,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比价方式,选取1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承担2026年度财政补贴兑现、委托业务合同等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2026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2. 服务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服务方式: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按批次下达审计任务,中选机构按要求完成审计并出具报告

4. 比价方式:公开比价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核心审计内容

1. 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财务审计:对采购人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兑现、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查补贴对象资格、资金拨付合规性等。

2. 委托业务合同专项财务审计:对采购人委托业务合同履行、资金支付、费用核算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成果要求

按规范出具合法、真实、准确的正式审计报告,并提供完整审计工作底稿;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配合答疑、整改核查等工作。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包干含税价,包含人工、差旅、税费、报告编制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一)基础审计费(按单个项目计价)

1. 财政补贴项目专项审计:______元 / 个

2. 委托业务合同专项审计:______元 / 个

(二)财政补贴项目上浮计费标准

补贴项目涉及对象数量超常规规模时,按以下标准上浮计费,报价机构须明确上浮金额上限

1. 补贴对象为市场经营主体

(1) 2家—10家:上浮不超过______元/项目

(2) 11家—20家:上浮不超过______元/项目

(3) 21家及以上:上浮不超过______元/项目

2. 补贴对象为个人

(1) 200人—500人:上浮不超过______元/项目

(2) 501人及以上:上浮不超过______元/项目

(三)报价说明

1. 报价应包含基础费与对应上浮费用上限,结算时按实际项目类型、对象数量确定项目费用,据实核算。

2. 报价有效期:自提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四、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2. 具备相应执业资质: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相关执业人员注册在本单位。

3. 近3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具有政府部门、财政补贴等相关业绩,团队人员专业胜任。

5.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五、报价文件需提供材料(务必齐全)

1. 报价函(加盖公章,明确基础费、上浮标准、服务周期、报价有效期)。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3年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不少于3份)。

5. 项目团队配置: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社保缴纳证明。

6. 无不良记录承诺函(近3年无违法违规、失信、惩戒记录,加盖公章)。

7. 报价明细表(按本公告 “三、报价要求” 逐项填写,清晰列明基础费与各档上浮标准)。

六、报价文件提交

1. 提交方式:纸质文件壹份,逐页盖章、胶装成册、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仅限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任何非现场提交方式。

2.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8时(北京时间)

3. 提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2715房间)

4. 联系人及电话:孙蓓,025-87778202

七、评审与确定

1.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资质条件、材料要求仅作为参与比价的资格。

2. 参选机构须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材料齐全且有效,方可进入比价环节。

3. 有效报价之间仅以价格作为中选依据,不进行综合评分。

4. 由采购人根据年度预估项目数量、补贴对象规模,统一按各参选机构报价测算年度服务总费用,测算总费用最低者为中选机构。

5.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集体研究确定中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1. 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 中选机构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采购人工作信息、财政数据、企业及个人信息。

3. 中选机构未按约定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费用并追究责任。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