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1566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房屋招租告示
文  号:     关 键 词: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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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告示


南京市莫愁湖公园管理处空置房产四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引进与莫愁湖公园旅游文化相配套的高品质企业经营管理。

一、招租房产基本信息

房屋1:位于建邺区汉中门大街35号莫愁湖公园北门外东侧,房屋建筑面积为24.31平方米。

房屋2:位于建邺区汉中门大街35号莫愁湖公园北门外东侧,房屋建筑面积为61.41平方米。

房屋3:位于建邺区汉中门大街35号莫愁湖公园北门外西侧,房屋建筑面积为86.10平方米。

房屋4:位于建邺区汉中门大街35号莫愁湖公园北门外西侧,房屋建筑面积为347.04平方米。

二、招租条件

房屋1,租金价格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天5.71元/平方米,房屋2,租金价格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天5.14元/平方米, 房屋3,租金价格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天5.14元/平方米,且此三间房屋租金价格逐年递增比率不低于3%,租赁期限为3年,经营内容需与公园旅游文化相配套,且面向大众开放、为大众提供服务的经营项目。

房屋4,租金价格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天4.57元/平方米,且租金价格逐年递增比率不低于3%,租赁期限为5年,经营内容需与公园旅游文化相配套,且面向大众开放、为大众提供服务的经营项目。

以上房屋经营业态不得与公园北门现有业态相同、类似或存在竞争性。

三、承租人条件

房屋1、房屋2、房屋3,要求注册及实缴资本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有实力、重信誉的优质企业法人。有与国有资产合作经验且经营良好者优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文件)。

房屋4,要求注册及实缴资本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实力、重信誉的优质企业法人。有与国有资产合作经验且经营良好者优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文件)。

四、报名相关要求

公告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31日),如有意向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评分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证明、注册资本实缴凭证、纳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交至南京市莫愁湖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登记,并支付保证金5万元。莫愁湖公园管理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建邺区区属经营性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莫愁湖管理处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评分标准》确定最终承租人,如未能承租成功,莫愁湖公园管理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13951856585。

南京市莫愁湖公园管理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