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1585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国资办 生成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石鼓路41-2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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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路41-2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石鼓路41-2号房产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3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石鼓路41-2号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82.47(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1999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2.6 附属设施: 无

2.7 招租业态: 商业/办公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2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8.0600

3.2 租期(月): 33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1.51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以确保其信用状况符合要求。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不得有违反公序良俗之举。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污染大、噪声大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险物品存储仓库、浴室、棋牌室、足疗店等,不得开展明火餐饮经营,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亦不得用于其他影响生活秩序的生产经营。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不得超出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许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合同期内不增长。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在本标的承租期间,房屋装修费用及因经营特殊需求产生的扩容费用,均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租金中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7)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6. 其他说明

(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单位统一制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安全协议》内容为准。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宗女士

联系电话: 19850408091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19-1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珅

联系电话:02586801605

附件

报名材料附件1:承租信息登记表.xlsx

报名材料附件2:承诺函2026.3.5.docx

报名材料附件3:承租人资格审查清单.docx

石鼓路41-2号房产图片.jpg

房产出租明细表2026.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