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164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理;公示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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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京伐⽊者⽹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未为职⼯钱某达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为,本机关已于2026年2⽉26⽇作出《⾏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宁建⼈社察处告字〔2025〕第867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式⽆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单位⾃本公告发出起三⼗⽇内到建邺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路18号)领取《⾏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政处理、⾏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拟责令你单位⾃收到告知书之⽇起5⽇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钱某达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期间为2025年1⽉⾄2025年5⽉);拟对你单位处以19000元罚款。
权利义务告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收到本告知书之⽇起三⽇内向建邺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路18号)书⾯或⼝头进⾏陈述和申辩。
联系⼈:周佳、严涛,联系电话:025-86460992
联系地址:建邺区嵩⼭路18号
⼆、对于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三条规定的情形,⾏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注:根据《江苏省⾏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较⼤数额罚款”,是指对公⺠的违法⾏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于依法应当进⾏听证的,当事⼈可⾃收到本告知书之⽇起五⽇内书⾯或⼝头向本局法规科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陈⼩⻰,联系电话:025-87778512
联系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厦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