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267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国资办 生成日期:    2026-04-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路118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招租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路118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市建邺区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路118号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市建邺区人才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7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8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路118号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21740.3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26年

2.5 出租用途: 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教育教学

2.6 附属设施: 消防、照明、通风、排水系统等。

2.7 其他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包含:教学楼、办公楼、多功能厅、食堂及风雨操场等建筑,校门、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2)装修程度:简装,只包含硬装,其余教学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4)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85.6700

3.2 租期(月): 120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

3.4 租赁押金(万元): 3个月首年成交租金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业态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教育教学。

(3)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小学或初中办学经验(在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小学或中学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年检、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办学期间没有受到教育部门处罚。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租金不变,第3年、第6年、第9年分别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在招生前取得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4)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5)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房屋及设备(含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费用质保期内由建设方进行维保,质保期后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本标的承租期间对出租标的的使用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教学活动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租赁期内房屋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85.67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相关登记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小学或初中办学经验的证明材料(小学或中学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年检、学籍等)。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01栋19层,联系人:薛畅,联系电话:025-87770280),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市建邺区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01栋19层

联 系 人: 薛畅

电 话: 025-8777028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崔女士

电 话: 025-68505710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部长

电话:025-87770268

附件

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