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29149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6-05-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招聘;应聘;建邺区;岗位;资格;报名;聘用;应聘人员;复审;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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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公告

宁建事招公告(R)〔2026〕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njjy.gov.cn/)及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8日至2008年5月22日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11月2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6年11月2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5.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6.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bjwjwzp,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5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

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5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2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25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在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5月2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bjwjwzp)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除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联系025-87770226,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26日12: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非报名系统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由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件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于2026年5月27日9:00-16:00登录报名系统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按程序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6年6月10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51513。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建邺区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专业”栏。

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闭卷组织实施,时间为90分钟,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形式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及岗位排名。

2.面试

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面试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数的50%。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监督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4008251513;

招聘政策咨询:025-87778051;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025-87778057。


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