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3323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6-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催告书;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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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南京鑫远达船舶机械加工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25日向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宁建人社催字〔2026〕第005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在建邺区嵩山路18号办公地点领取《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请于收到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张*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期间: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19000元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志峰、池鑫联系电话:86460962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8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