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3752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6-06-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建校10周年高质量发展汇报大会策划及执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信用;南京市;纸质;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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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建校10周年高质量发展汇报大会策划及执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GK26ZYCZ024

2.项目名称: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建校10周年高质量发展汇报大会策划及执行服务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7.采购需求: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建校10周年高质量发展汇报大会策划及执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10月11日完成活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对应页面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6年06月22日9点00分起至2026年06月2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8室办理。

3.获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授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7月06日9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9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8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叁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壹份(正本盖章签字扫描PDF)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标

1.时间:2026年07月0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8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勘察。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佳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8室

项目联系人:翟晓琴

联系电话:025-5762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