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6-4153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7-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文  号:    宁建市监罚送告〔2026〕01001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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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韩威(身份证号码:320826******110010)、程鸣(身份证号码:110107******301210)、杭军翔(身份证号码:320826******060218):

对于你作为南京牛哥段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3937655X2)的股东而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的行为,本局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对你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韩威:宁建市监罚告〔2026〕01004号;程鸣:宁建市监罚告〔2026〕01005号;杭军翔:宁建市监罚告〔2026〕0100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韩威:你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你作为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50000元,上缴国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程鸣:你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杭军翔:你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东409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淼、叶雪嵩,联系电话:025-857397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东409室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韩威)

      2.行政处罚告知书(程鸣)

      3.行政处罚告知书(杭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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