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519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8-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噪声;敏感建筑物;建邺区;南京市;大街;噪声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南京市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一、前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要求,南京市为第一批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的城市,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13 号),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和《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划定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次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范围为该行政区全域范围,包括6个街道,共81.75km2。划定范围覆盖建邺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所包含区域。
三、划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印发);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5.《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6.《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6号);
7.《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6月5日施行)。
(二)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97号);
3.《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
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
5.《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6.《关于做好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13号)。
(三)其他资料
1.建邺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
2.建邺区建筑物性质(即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分布现状;
3.建邺区噪声污染现状及管理要求。
四、术语和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五、划定原则
1.尊重现状。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实际使用功能现状为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
2.因地制宜。将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分类保护。综合考量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噪声传播特性、噪声信访投诉、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统筹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边界、建筑物用地边界线、交通线路、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形成易于辨识、明确清晰的边界。区域宜整体连片、不宜细碎。
4.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噪声管理要求与技术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
六、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详见下表。
建邺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表
| 编号 | 区域名称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320105-01 | 兴隆街道及双闸街道北部片区 | 建邺区与鼓楼区区界—江东中路—河西大街—燕山路—金沙江西街—扬子江大道—万景园南边界—万景园西侧江堤—建邺区与鼓楼区区界 | 8.747 |
320105-02 | 莫愁湖街道北部片区 | 建邺区与鼓楼区区界—建邺区与秦淮区区界—水西门大街—江东中路—建邺区与鼓楼区区界(去除莫愁湖水域范围) | 1.402 |
320105-03 | 莫愁湖街道南部及南苑街道片区 | 水西门大街—建邺区与秦淮区区界—建邺区与雨花台区区界—兴隆大街—泰山路—梦都大街—江东中路—水西门大街 | 8.039 |
320105-04 | 沙洲街道北部及双闸街道东北部片区 | 梦都大街—建邺区与雨花台区区界—河西大街—江东中路—梦都大街 | 4.563 |
320105-05 | 沙洲街道中南部片区 | 河西大街—建邺区与雨花台区区界—嘉陵江东街—泰山路—江山大街—庐山路—河西大街 | 2.417 |
320105-06 | 河西南部片区 | 江山大街—建邺区与雨花台区区界—顾家村小区东侧—莲池路—秦新路—中和路—景平路—保双街—秦新路—秦新路地铁站东侧—鱼嘴金融区西侧—江东南路—保双街—扬子江大道—江侨路—平良大街—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 | 11.928 |
320105-07 | 江心洲街道北部片区 | 洲泰社区北侧—环岛东路—应天大街高架—江苏省测绘院西侧—宏俊街—环岛西路—绿水街—江堤路—洲泰社区南侧—洲泰社区西侧—洲泰社区北侧 | 2.204 |
320105-08 | 江心洲街道中部片区 | 未来出行产业园北侧—听涛街—江堤路—江岛新天地南侧—环岛东路—红星街—林荫路—中新大道—永定街—江堤路—葡园路西侧—红星街—未来出行产业园北侧 | 1.809 |
320105-09 | 江心洲街道南部片区 | 中新大道—环岛东路—312国道—中新大道—龙恩街—梅子洲路—312国道—环岛西路—洲岛和园北侧—永定社区中心西侧—民安路—梅子洲路—中新大道 | 2.515 |
总计 | / | 43.624 | |
七、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执行,同时结合南京市建邺区本地情况,在南京市建邺区辖区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或者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或者建邺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6.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的要求。
7.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8.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建邺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其他规定
1.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噪声管理要求与技术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国家、省、市有最新管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本方案划定区域内涉及军事管理区的,由所属军区环境保护机构参照《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管理实施。
3.本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