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523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京吃到愉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本机关已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宁建人社察理字〔2025〕第9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建人社察罚字〔2025〕第948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在建邺区嵩山路18号办公地点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才买提·亚生江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工资差额13950元、按1395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20925元,支付哈迪热娅·吾尔斯特木江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工资差额5224.10元、按5224.1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7836.15元,支付袁文雨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工资差额16760元、按1676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251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救济途径:若你单位不服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志峰、池鑫,联系电话:025-86460962
联系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