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53493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告送达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江苏大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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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告送达
江苏大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截至2026年8月13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作出如下整改:
2026年9月18日前,请完成以下整改事项(两项中完成一项即可):
1.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2.提供与上述保证金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完成上述任一事项后,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复印件)或担保函(原件)提交至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并将材料及时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