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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两地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1-15 14:38:00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信息来源: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