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住房保障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1 14:40:00

近年来,我市单人购房数量显著增加。综合考虑同类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水平、住房市场现状、重点保障人群、现有资金供给、贷款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因素,此次贷款额度调整以单人购房为重点,着重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人提高至80万元/人。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00万元/户。

此次贷款额度调整后,继续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配套支持措施。

1.支持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政策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2.可叠加计算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情形

多子女家庭或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或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上浮额度可两相叠加计算,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6万元/人、144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购房、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

此次通知自202510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通知内容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此次通知执行。


信息来源:建邺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