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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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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华: 你认为被申请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举报处理结果告知法定职责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案号:宁建政行复不字〔2026〕25号),因你未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向你申请书载明的地址及身份证住址邮寄不予受理决定书均被退件。期间,本机关致电你申请书载明的手机号,亦未能与你本人取得联系。 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宁建政行复不字〔2026〕2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建邺区行政复议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双和园办公区3号楼东区1019室 联系电话:025-87778403 建邺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
信息来源:建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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