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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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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1 住房租赁企业市场检查 【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令第338号)第五条 市房产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考核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江北新区房产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检查 【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县级
信息来源:建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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