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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7 15:45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公示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层级

1

对新车销售企业的监管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省、市、县

2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的监管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

3

对国内成品油流通行业、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进行监管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

4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监管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

5

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管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5号)第五条

省、市、县

6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管

【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省、市、县


信息来源:建邺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