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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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12-24 09:01

答: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进行查询,选择南京市建邺区后,在“我要办”栏目中“按部门”选项中选择“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后,选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即可查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延续、新证、注销、补发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变更:(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情况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4)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5)《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延续:(1)经营场所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有无改变的说明;如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资料;(2)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卫生许可证原件;(4)《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近两年内);(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近一年内);(8)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新证:(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2)《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6)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7)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8)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四、注销:(1)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补发:(1)《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2)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卫生许可证损坏的,提交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原件。(4)卫生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建邺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