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5-602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南京市建邺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房票;南京市;票面金额;房屋;商品房;住宅;购房;住宅房屋;建邺区;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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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京市建邺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完善建邺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4月22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明确区政府是房屋征收和房票安置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区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建邺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邺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318号令)。
4.《关于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3〕132号)。
5.《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宁建规字〔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是区政府委托区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结算凭证。
2、房票安置是必选项吗?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
3、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是多久?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依据《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及《南京市建邺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的房票,可用于购置本市经房产部门审核和统一公示后已纳入市统一的“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的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5、房票内金额是否免除契税?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使用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6、房票购房奖励是什么?
房票购房奖励是对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使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的购房奖励。
序号 | 所购房源 | 国有土地新征收项目 | 集体土地新征收项目 |
1. | 市本级安置房(栖霞区孟北、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 | 按照市本级安置房所属单位的标准执行 | 不低于10% |
2 | 本区安置房、商品房 | 外区被征收人:票面金额使用部分的5% | |
本区被征收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 本区被征收人:票面金额使用部分的10%+5% | ||
3 | 外区商品房 | 本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外区商品房:根据房源所在地标准执行 | 不低于10% |
7、未用尽房票可否申请现金?国有、集体有何不同?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使用房票,房票使用后的余额,可申请兑付现金。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使用房票,在使用房票票面金额90%后方可兑付余额。余额与房票使用部分购房奖励一同退还被征收人。
8、未能列入房票票面金额中的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奖励、补助费用等以何种形式发放?
未纳入房票票面金额的搬家费、过渡费等以存单等形式在签订协议后由实施单位直接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不得买卖、抵(质)押。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被征收人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暂行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