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4704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评估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邺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评估;社会组织;民政局;建邺区;南京市;等级评估;有效期;社会服务机构;江苏省;社会团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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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邺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苏社管〔2025〕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025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以及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辅助性有关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和《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社管〔2022〕16号)精神,承接2026年度区社会组织评估辅助性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经公开招投标,由南京市润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填写《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公章,8月25日前将PDF版申报书发送至区民政局指定邮箱(17327725183@163.com),也可将纸质版邮寄或直接送至区民政局,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901号河西大厦区民政局208室。
申报1A和2A等级的,直接提交申报书后等待评估结论即可;
申报3A/4A/5A等级的,除提交申报书外,还需配合完成下列(二)(三)(四)步骤,并按照要求提供评估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
(三)专题培训。9月5日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实地评估。参评社会组织于10月20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区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15日前送至指定地址。
(五)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建邺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
(六)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向获得3A、4A、5A的社会组织颁发展示标志。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只需要填写附件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申报3A级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不申请复评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结果运用
(一)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评估提升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三)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参加评奖评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及评估具体分类指标,请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http://www.njjy.gov.cn)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邺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及材料递送地址:
建邺区社会组织QQ群:629320886、649696838、332424865
咨询联系人:潘鸿圳 周家勇
联系电话:13940596577,025-87778656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
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901号河西大厦区民政局208室。
附件:1.应参加2026年度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样表)
3.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5.基金会评估指标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