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6-5364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建邺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贴;残疾居民;参保;街道;补贴对象;险种;负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为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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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建邺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系列工作部署,补齐惠残政策短板,实现残疾人参保补贴应享尽享,区残联开展实地调研、多方论证,出台了《建邺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的补贴办法进一步拓宽补贴申领对象范围,将辖区内全部符合条件的残疾居民纳入保障范畴,切实降低残疾人参保经济压力,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五章十五条,明确了补贴对象及险种、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对审批程序及补贴发放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各部门、街道职责,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动态更新。
总则: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上位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补贴对象及险种:清晰界定补贴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明确补贴覆盖的险种,同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配套补贴规则。
补贴申领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1月20日前由社区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居民办理申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书面备注代办关系;街道将初审名单和补贴金额在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公示栏及官方政务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街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
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明确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明确补贴核算标准。
审批程序及补贴发放:规范申请受理、逐级审核、公示公开、资金拨付全流程管理,明确办理时限、材料简化要求及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部门职责:区残联负责总体协调、残疾证信息核验并按职责负责政策解释;区人社局负责指导街道做好参保登记、业务指导、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并按职责负责政策解释;区税务局负责缴费数据实时推送与核对,配合街道核查缴费情况并征收社保费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认定、发放金额审核、缴费情况核查及动态管理。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残疾居民参保有关工作。
附则:明确政策解释主体、实施时间、有效期、新旧政策衔接时效及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